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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图)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
规则》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
荐机构”
)作为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瀚深度”、
“公
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浩瀚深度进
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为 2022 年 8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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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已与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所备案。
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经核查,浩瀚深度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浩瀚深度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
则、行为规范。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浩瀚深度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
则。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浩瀚深度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向上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浩瀚深度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
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
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浩瀚深度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期履行
相关承诺。
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关注公共媒体关于浩瀚深度的报道,公司不
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 息和事实不符的情况。
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
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针对浩瀚深度实际情况制定了现场检查工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现场检查工作。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
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
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的存放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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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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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发展日新月异,技术升级及
产品更新速度快,企业必须根据市场发展趋势把握研发创新方向,持续不断的推
进技术以及产品开发并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成熟产品推向市场,以适应不断发展的
需求,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如公司未来不能对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做
出准确判断,行业发展趋势不能及时掌握,致使公司在新技术的研发、重要产品
开发等方面不能及时做出准确决策,则公司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将存在失败的风险。
同时,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在开发过程中存在关
键技术未能突破或者产品具体性能、指标、开发进度无法达到预期而研发失败的
风险,此外公司也存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制成功后不能得到市场的认可或者未达
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公司所主导的网络智能化以及信息安全防护解决方案科技含量较高,在核心
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构成公司主营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公司能够持续保持
市场竞争优势,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所拥有的核心技术以及长期培养、积累
的核心技术人员,目前公司多项产品和技术仍处于研发阶段,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及核心技术保密对公司的发展尤为重要,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核心技术信息
保管不善、专利保护措施不力等原因出现技术泄密,或者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情况,
将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
报告期内,公司专业从事网络智能化及信息安全防护解决方案的研发、设计、
生产和销售等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电信运营商,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具有客
户集中风险。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大规模高速网络环境下的全流量识别、
采集及应用技术,公司侧重流量管控的硬件 DPI 技术路径与中国移动的网络建
设及技术路径适配性较好,因此,公司与中国移动已形成较为稳固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中国移动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公司对中国移动存在依赖性。
由于公司主要客户是电信运营商,该等客户通常采用招投标等方式进行网络
智能化及信息安全防护解决方案等产品的集中采购,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和集中采
购制度。通常情况下,下游客户多在上半年对全年的投资和采购进行规划,并在
年中或下半年安排项目招标、产品交付,以及项目验收、结算工作,从而使得发
行人收入呈现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未签署合同先开工是公司在实际经营中会遇到的一种情形。部分
项目因电信运营商等客户实施要求紧急,需公司及时为其提供服务以满足“三同
步”原则,确保网络智能化解决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验收和上线。但由于
运营商内部合同的签订和审批流程环节多、周期长,客户并不能立刻与公司签订
正式的业务合同。因此,在公司入场工作的同时客户会同步办理正式签订和审批
流程,从而导致部分项目出现未签署先开工的情况。尽管公司已经制定应对未签
约风险的具体措施,如公司不能有效控制先期投入的成本规模,或是未能及时签
署合同,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0)*
报告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 23,011.97 万
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为 51.22%。若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能有效控制好
应收账款的回收或者客户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
回而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及合同履约成本等构
成。期末账面价值为 27,392.12 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59%。未
来期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存货规模可能呈现持续增长趋势。
若公司不能对存货进行有效管理,可能存在由于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而发生滞销
及存货跌价,进而影响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
力造成不利影响。
(1)所得税优惠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如果
未来国家或地方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或在税收优惠期满后
公司未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无法继续享受有关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继而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2)增值税优惠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
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若未来国家或地方对软件企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将会对公司的利
润水平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1#23)*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的支柱
产业。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这些行业政策的出台对公司
业务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国家对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产生
不利影响。
!4#5678)*
公司所处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产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国民经济发
展的周期波动、国家行业发展方向等方面政策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
响。
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大的风险:原材料采购中,FPGA 芯片、
内容可寻址存储芯片、RAM 存储芯片等 3 款芯片原材料主要来自境外供应商,
未来若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剧烈变动或供应商产能紧张,而公司未能及时采取相关
措施予以控制,公司将面临采购价格进一步上涨或供货周期进一步延长的风险,
将会对公司产品交付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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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和经营规模扩大,尤其是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到位和
投资项目实施,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经营规模将进一步增长,这将对公
司的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优化运营体系,将可能影响公司的
长远发展,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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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2年度 2021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449,282,157.08 409,746,042.48 9.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44,933,478.32 53,470,847.11 -15.97%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52,889,464.98 36,543,001.05 -518.38%
量净额
主要财务数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总资产 1,219,445,342.18 597,006,734.40 104.26%
主要财务数据 2022年度 2021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50 -28.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 0.50 -28.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5% 16.50% 减少8.3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6.36% 15.89% 增加0.47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加大采购备货,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资金净资产规模增加,同时报告期净利润有所下降,从而导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下降。
综上所述,公司 2022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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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 1994 年成立以来,长期专注于互联网流量管控及数据智能化应用领
域,经过二十余年的经验积累和技术沉淀,成功打造了以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
产品为基本架构的完善业务体系。作为网络可视化行业中的代表性企业,公司能
够全面实现互联网流量及数据的前端采集处理,后端智能化应用,公司已逐步成
长为网络可视化行业中全产业链垂直一体化发展的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 180 人,占公司员工人数 41%。目前,公司已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软件企业认定等多项资质,公司始终坚持研发创新,长
期以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多年来逐步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通过合理的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布局实现对核心技术的有效保护。公司已授权
发明专利证书 30 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10 件、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5 件,拥有
软件著作权 116 项,并且获得诸多科技奖项,技术研发实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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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在网络可视化的运营商市场中具备较为明显的市场领先优势,报告
期各期均实现了对三大运营商的销售,并于 2018-2021 年中国移动总部的互联
网 DPI 集采招投标中取得超过 50%的中标份额。目前,公司业务已拓展至全国
范围,受到客户广泛认可,经过长期业务合作积累,公司客户拥有较高的忠诚度,
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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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长期从事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行业、技术及管
理经验,研发团队始终紧跟产业和技术发展前沿,不断从行业发展中汲取经验,
将先进的产品开发和设计思路融入到公司产品中去,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坚
实支撑。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还通过对核心员工股权激励的方式,稳定公司核心
员工,持续激发骨干员工积极性,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壮大,实现业绩提升提供了
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2022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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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增加 0.47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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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新获得授权专利共计 7 件,均为发明专利;获得软件著作权 8 件。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已拥有知识产权 220 件,其中发明专利 30 件,实用新型专利 10 件,
拥有软件著作权 116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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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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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23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2022 年 8 月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28.6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6.56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65,058.72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889.49 万元(不含增值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169.2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并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对资金到账
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2)102009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 589,698,624.69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3,853,100.00
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8,108,268.68
减: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产 50,000,000.00
减:补充流动资金支出 119,984,126.89
减:购买理财产品 69,00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960,299.87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260,713,428.99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及账号 账号 存款类型 金额(元)
合计 260,713,428.99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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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存储、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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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浩瀚深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浩瀚深度股份未发生变动,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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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浩瀚深度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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