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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康成-B(01228)公布,自2023年5月9日起,黄伟超先生已获委任为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规定在香港代表该公司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公司授权代表)取代苏淑仪女士。于2022年5月18日被任命为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的苏淑仪女士,自2023年5月9日起不再担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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